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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紀女工狀告單位勝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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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4日,已點擊:47800次 來源: [打印本頁] [收藏本頁] [關閉窗口] |
來滬工作的浙江姑娘李小姐要求公司向社保局繳納其工作期間的外來人員綜合保險,并結算欠薪等。昨天,她在普陀區法院打贏了這場勞動官司。這是自去年9月1日《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暫行辦法》實施后,外來人員受到保護的首例案件。
去年3月,李小姐被本市一家電氣公司聘為業務員,后又擔任公司駐鎮江辦事處業務主管,但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在隨后的工作中,公司認為,他們與客戶簽訂的買賣合同,都規定客戶帶款提貨,而李把貨物全部送出,應收款卻遲遲交不回來。因此,今年1月,公司以“工作協作較差,完成任務較差”為由,將她辭退,但承諾在離職手續辦結后10天內,結清業務提成費、報銷費用、工資及福利等共計2萬多元。
法院認為,李小姐即便是讓客戶未到款就提貨,但公司辭退員工時沒有經過工會批準這些法定程序。所以,公司存在過錯,應當支付李小姐業務提成費、工資、福利22831元,賠償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損失1450元;按照《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暫行辦法》,向社保局繳納從去年9月1日至辭退時的保險費655元。
被單位無故拖欠工資及津貼6個月的李女士,沒想到單位又以“違紀”為由單方解除與她的勞動關系。李女士一紙訴狀將北京永倫建材國際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告上法院。黃浦區法院近日一審判決,支持李女士的訴請。
6年前,李女士應聘到北京永倫建材公司上海辦事處工作。2000年8月,雙方簽訂為期1年零3個月的聘用合同。2001年3月底,永倫公司在上海注冊成立分公司,李女士仍在該分公司,但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分公司支付李女士工資每月為1700元,津貼每月6元。同年9月,李的工資調整為每月2500元,手機費補貼300元。去年7月起,分公司以公司資金周轉困難為由,停發李女士的工資。今年4月,李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仲裁委以其請求事項超過申訴時效等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今年5月26日,李一紙訴狀將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分公司支付6個月的工資1.5萬元及25%賠償金,支付各類津貼2565元,支付單方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1.25萬元。
法院受理此案時,李女士收到分公司的通知,被告知其已于今年1月31日被解除勞動合同。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女士在2001年4月至去年12月在被告處工作,雙方雖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事實勞動關系。按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除支付應付工資外,外加25%的賠償金。李女士的訴訟請求于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被告認為李女士系曠工被除名,但事實上,被告從未向她送達曠工除名決定,卻在訴訟后才書面通知,故被告的違紀除名一說不能成立。雙方勞動關系解除后,被告應根據李在單位總的工作年限,支付其相當于5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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